那个年代收养时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收养时只是双方都愿意,并未做任何证明,现因需要证明两人确实存在收养关系,该如何证明?去了民政局咨询了,开不了收养证明,民政局说了,只适用收养法成立以后才能开收养证明。。收养。求资深学者。。谢谢了。。不懂的靠边。收养孩子的程序。。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养父在港是独居老人,70多岁,无人照顾。我因没有收养证而不能办单程出港,感觉很不公平,收养的也是子女,镇公安局和村委会都出具了收养证明,市公安局就是不承认,硬生生的把我们的出港权给剥夺了。这就是法律?!!!! 以前的都无法走法律程序开收养证明了。 假如孩子在你户口上的话,去找你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委,可以开具收养证明或者是你与养子(女)的关系(抚养)证明。办理普通事件这个证明绰绰有余。 据我所知: 收养法规定 收养的子女要在14岁以下才可以,高于这个年龄前收养的不能带出国, 我的养父母就是在日本 我已经办很多年了 也跑了很多地方 日本承认只是中国不承认。 所以最好你还是去国际收养中心问一下,也可以电话咨询,因为你问的和我的有点不一样。 联系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 还是这样比较节约时间。 假如孩子在你户口上的话,去找你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委,可以开具收养证明或者是你与养子(女)的关系(抚养)证明。办理普通事件这个证明绰绰有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