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 你不喜欢收养外国孩子 他们都很热衷 收养中国男婴 在北京、广州等地的星级饭店里,经常能够见到三五成群的外国人,或怀里抱着,或小车里推着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中国儿童。与一般的旅游者不同,他们来华主要是为了领养中国弃婴。所以,当你遇见带着中国婴儿进出饭店或在街上散步的外国人,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是1991年颁布的收养法,从1992年开始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在外国收养者中80%以上为美国人。据统计,2005年美国人共收养了7900个中国儿童,使近15年来美国家庭收养的中国儿童总数超过了5.5万人。 许多收养中国儿童的外国家庭,开始有意识接触中国文化,并通过家庭聚会、夏令营等形式加强收养家庭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中国子女的成长营造其母文化的氛围。有的收养父母,还带着孩子回到中国“寻根”,拜访他们的出生地和被受收养前所在的福利院。应该说,绝大多数中国弃婴被外国父母领养后,得到了家庭的温暖,享受着人间最珍贵的母爱父爱,其乐融融,实属不幸之中万幸。尤其几年前是美国女律师琳达夫妇千方百计挽救中国女儿小凯丽的生命的事迹至尽令人感动不已。他们于1998年在湖南省常德市收养了刚出生10天就遭遗弃的小凯丽,2002年凯丽被确诊不幸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只有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才能挽救其生命。为了寻找与凯丽相匹配的骨髓,琳达女士数次专程到华,奔波于北京和常德等地,真可谓不遗余力。他们还通过网站和中国媒体,刊登寻找凯丽亲身父母的启事,以共同挽救凯丽的生命,并愿以1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小凯丽是不幸的,但她又是万幸的,她遇到了充满仁爱之心的美国父母。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琳达夫妇及许多热心人三年的努力,终于找到了救命的骨髓。 外国人热衷收养中国儿童,确切地说,琳达女士的义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一直以来对西方人尤其美国人的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的固有看法。也许,他们起初收养中国儿童的动机和目的可能算不上高尚,许多夫妇因未能生育而从自我角度考虑决定领养别人的孩子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就是说,他们主观上是为自己,但客观上帮助了不幸被遗弃的中国儿童,并视若己出,付出了真挚的爱。收养。这是难能可贵的。这样的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不是也有可爱的一面么? 相比之下,我的那些同胞,那些弃婴的中国亲身父母,是不是显得太冷酷无情了?不管他们有何难言之隐、有多大的困难,面对亲身创造的幼小的生命,他们不是百般呵护、细心照料,而是选择了放弃、逃避,这狠心、无情的背后不是严重的利己主义在作怪又是什么?除去某些耻辱和痛苦的不得已的原因,有多少弃婴是两情相悦或合法婚姻的产儿?爱也爱了,可怜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怎么说弃就弃?无非是这不受欢迎的婴儿妨碍了他(她)亲身父母飞黄腾达?影响了其传宗接代了?危及其地位了?薄了其面子啦?连累其生存了?这些理由中究竟哪一条可以使我的那些同胞下得了狠心?如果把这些看得比生命尊严还重要,那又何必当初呢?从性别构成看,弃婴绝大多数为女婴,她们分明是腐朽的传宗接代、男尊女卑思想的受害者。有利则留,不利则弃。这不是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是什么?思来想去,除了这可恨的利己主义和迂腐的传宗接代的思想,我实在再找不出其他根源了。古人言:仁者爱人。不知道那些抛弃亲身骨肉者的仁爱之心都到哪里去了。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人的自我意识、利己主义冒起头来,简直有过之而无不及。此时,什么“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似已成了天方夜谭。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却已成为某些人大行其道的处世哲学。 呜呼哀哉,我为那些不幸的婴孩,为那些自私到极点的狠心的父母而痛心! 一直以来,中国人爱骂外国人自私自利,但现在看,人家的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多少还包含有宝贵的大公无私的精神。领养别人的孩子,没有一颗无私的爱心怎么可能?现在看中国人的自私,翻来覆去也找不出可爱之处,是把责任推给了他人,把包袱和难题扔给了社会。窃以为,在外国人面前,这种利己主义实在没有什么可以引以为荣的。 这不由使我联想到了国人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之司空见惯。出于方便自己,视交规于不顾,全然不在意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在公共场所,中国人喜欢高声喧哗,就是在异国他乡,也不知收敛,只图自己痛快,哪管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影响到了他人?随地吐痰,旁若无人,只管自己方便,哪管是否对环境有害、是否贻害他人?公园里或林荫道上的长条椅,本来可以坐三、四个人,结果通常被某些人据为己有,当床躺着睡着,他没有意识到,这一己之快的行为侵害了公众利益。 所以,有着优秀文化传统和优良传统美德背景的中国人,真的需要好好地反省反省,万万不可出现这样的情况:经济高度发展了,文明程度却滑坡了。这将是严重的不和谐——多大的悲哀呀! 中国以前的领养制度宽松 很容易羚羊 前两天不是改革了么 什么大胖子老头什么的残疾什么的 都不能领养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