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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灾区孤儿

时间:2012-02-03 12:51来源:夏至大人 作者:青青 中国法律网
我今年三十二岁了,还没结婚,我想领养6个月--1岁的女孩,我有自己的公司 ,不知道可以领养灾区的孤儿吗
针对市民频繁询问如何收养四川地震灾区孤儿的问题,昨日下午,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郑人豪指出,广大有收养意愿的热心市民,可以先到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预约登记,各级民政部门将及时与预约登记者联系。 郑人豪称,日前省民政厅已经与民政部进行了沟通,也向四川省民政厅转达了广东人民支援灾区的迫切心情。他指出,虽然目前四川地震灾区有一批孤儿,但由于救援工作还未结束,地震灾害造成的孤儿数量目前尚未核准,四川省有关部门也尚未提出需要兄弟省市协助收养孤儿的要求。他表示,省民政厅将积极跟进,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家民政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措施和办法,解决四川地震灾区孤儿的救助、收养、安置问题。市民可向省民政厅咨询。郑人豪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不同的申请收养人都具备爱心、经济能力的前提下,民政部门会根据血缘关系(比如有的远亲愿意收养)、地缘优势(不同省份文化风俗有区别)等原则,就近安排孤儿到家庭中寄养。加上本次地震中也产生了大量失去孩子的父母,如果今后这批父母愿意收养,民政部门也将首先满足他们的愿望。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看着孤儿送养与收养。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你的条件不可以。 不过你可以选择支助他们啊。
国家民政部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收养灾区儿童的相关问题作出统一答复 5月12日汶川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用各种方式表达爱心,很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心系灾区儿童,对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忧心忡忡,给予了极大地关注,纷纷要求收养灾区儿童。日前,民政部就此问题作出答复: 目前,灾区各项抢险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是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正采取一切手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也已由当地政府予以妥善照顾和安置,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亲人。随着救灾工作的逐步深入,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他们的父母和亲人身边。 请关心灾区儿童的国内外组织和人民群众放心,民政部将全力支持受灾省市民政部门妥善照顾好孤儿的生活,确保他们在震后能够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儿童的安置和生活情况。同时,在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将依法开展,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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