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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灾区的孤儿有什么条件?

时间:2012-02-07 04:59来源:闲庭漫步 作者:忆语 中国法律网
一、收养人手续: 
1 、申请书;
2 、收养人双方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3 、收养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精神病、传染病);
二、送养人手续:(孤儿监护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1 、送养人的户口册、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 、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被收养人手续(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对于收养法。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Ω箛硞☆ 回答时间 2008-05-21 14:28
检举

民政部门:收养孤儿要依法办理,领养要等到应急救助结束 
“感谢市民的爱心,我替灾区的孩子们谢谢了!”昨天下午,市民政局一负责人向好心市民们表示了感谢。”他说,目前灾区救援工作还在进行中,首要任务是救人,以及安置、安排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核查孤儿情况是下一步的工作。比如我们要调查在这次灾难中,孩子的父母可能不在了,可能还有他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等亲人在,那么这些孩子首先就会由他们的亲人直接抚养。如果这个孩子的所有亲人都不在了,我们的政府和福利机构以及民政部门会组织起来安置。这个时候,如果有市民想跨省收养孤儿,就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跨省收养,孝感市民还要到孤儿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领养地震孤儿首先要等到救灾结束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核查清楚孩子们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的伤亡情况以后,来确定是否是孤儿之后才能进行。领养者也必须具备三个收养条件,第一年满30周岁以上,第二有经济能力,第三身体健康。


现在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028-,第二部028—,这是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的资讯热线,如果有这方面意愿的话,可以和这两部电话取得联系,来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资讯。
咨询热线:

  028-;028-

  主要职责:

  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并负责解答


家庭条件良好

现在国家有新政策关于领养孩子的:年满30周岁,已婚,身体健康,无子女,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v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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