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听听收养。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特殊收养的条件是相对于一般收养的条件而言,是在一般收养关系应具备的普通条件的基础上,针对几种特殊收养关系所作的变通性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