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说应当登记,也考研签订收养协议,或公证,请问这几种方式使并行的,还是怎么回事 收养登记是法定程序,也是收养关系成立要件;非经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也不合法。 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是可根据当事人意愿选择的程序 相关法条如下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所以,登记是必须的,协议是自愿的,公证是至少一方要求时才应当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所以都可以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