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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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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她离婚后有两个婴儿,其中一个3岁的女儿。要我收养,请问

时间:2012-02-08 21:38来源:离离 作者:大眼妹 中国法律网
我家里已经有一个18岁的儿子了。还可以抱养吗?会不会罚款什么的?
收养法...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养关系。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去当地民政局问下吧
好像不符合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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