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收养法 收养条件,中国有条件变得更加具有选择性

时间:2012-02-12 06:48来源:博客营销专家 作者:粉蓝 中国法律网
1992至1999年间私自收养子女的市民需补办手续,大家记好了,这次集中办理收养登记,主要面向自1999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实施以来,到今年4月1日以前,10年间的私养子女家庭。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收养法》,对收养人条件和收养程序都做了严格规定:要求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同时,

美刊:美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少了,根据北京在2007年5月实施的新收养法,越来越多有收养想法的父母不能再从中国收养孩子了。由于可供收养的孩子更少了,外国需求又那么强,中国有条件变得更加具有选择性。对比一下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乔希-钟说,2005年通过他们的机构收养了1152名中国孩子,到2008年已下降到422名。

头题:正规收养手续 应该这样办,“私自收养子女”是指: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收养子女的行为。(二)解决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由于当事人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号)精神,

被私自收养子女将摘“黑户”帽,此次集中解决今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私自收养子女的;一类是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私自收养子女的。新收养法。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讲,

早年私自收养子女符合条件可补手续,由于对《收养法》缺乏相关了解,导致不少被收养儿童无法顺利落户,在接受教育、继承等方面一路坎坷。根据通知要求,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