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5年后广东形成"9073"养老新格局9成老人将享居

时间:2012-02-12 20:21来源:雨鸾 作者:金隆股票投资 中国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近日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珠三角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据了解,目前,我省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至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72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2.6%,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167万人,人口高龄化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专业服务人员。看着收养法 第30条。全省城乡养老床位只占老年人口的1%,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与全国1.6%的平均水平差距也较大。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养老机构一线养老护理员不足实际需求的一半,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建立。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要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我省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据省民政厅介绍,到2015年,你看http://www.5law.cn。要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家庭服务中心,以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

实现老人救援全覆盖

我省将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扩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制定完善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收入水平,为有需求的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

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现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改扩建、购买、产权置换、新建等方式,改善和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至"十二五"期末,珠三角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0张以上,欠发达地区达28张以上。实现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35万张,其中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4.3万张,民办机构床位数10.48万张,农村机构床位数18.46万张,城镇社区托老床位数1.77万张。

"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网络,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实现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基本实现区域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据了解,建设省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兴建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全省社会福利机构培训基地。兴建广东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

推进全省居家养老示范中心(站)及家庭服务中心(站)建设。省将重点建设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示范中心,同时在其他市各建一至两个省级示范中心。

机构内医院可纳入医保

《规划》指出,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其收养老人中的参保人员,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到2015年,地级以上市各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