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
[转载]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条件 所谓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状况下树立普通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收养孩子的条件。依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则,在没有法定的特殊状况下,树立收养关系必需契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 [十堰医院][转载]收养法的23个常见题, “国际儿童希望”取得联系,递交了收养申请。在美国提交申请后,迈克尔夫妇被告知,他们需要等18个月。不过,从2005年后,中国逐渐收紧涉外送养孩子的数量。2007年,中国补充完善《收养法》,增加了一些领养条件,包括要达到一定教育和经济条件等。 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外国人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经登记、公证后收养关系即建立。 十七、养父母与养子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