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结过婚的女性 收养人的条件,即公民收养他人子女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法规定收养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法治。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另外,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不可以 好像没有规定,只要不怕别人说闲话,想收养就收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已无生育能力和无配偶者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教育子女的能力等;第三,年满35周岁。收养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