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已经有六七年啦,一直未怀孕过,试管过也没成功,想着领养个孩子,二人已满三十周岁,绍兴本地人,二人都有正当职业,哪里可以去领养?需要什么资料?最好是0到三岁的健康女孩子,如果有男孩子也可以 去当地孤儿院看看。 福利院,民政局去打听下。 你可以去福利院问 福利院 哎,我是不想生家里人老是催,要是不能怀孕就好了。 现在孤儿太多了,有些是私生的不负责任生下后被抛弃的,有的重男轻女扔的,有的条件太差生得又多,又想生个儿子把女儿扔了的,有的先天疾病或残疾,有的父母离婚被抛弃的.......这些人不如不生了,生下来就是来这个世界上受罪,而让他们来受罪的的生他们的父母,多残忍呀!如果他们选择不生,便是一种仁慈. 我从心底里问过我的'孩子',他们说不想来到这个世界,这个社会太混浊.他宁愿选择不存在. 还有灾区的的,更可怜。 孤儿多得数不尽,领养孤儿是一种慈善. 而为了传宗接待,养老送终,消除寂寞,而不考虑是否能培养出健康优秀的孩子就生下他们就是太自私了,太不负责任了. 孤儿院,街头,电视经常也会有报导,只要你有足够的爱心和良好的条件. 可以到孤儿院领养,办好以下手续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收养法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