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表弟前天晚上因为车祸入住我们县医院治疗。当时没有皮外伤,医生说没大问题,只是膈肌有点小淤血。医生给打了止血针,收养法规。到了后半夜,表弟突然肚子疼得厉害,当时医生还没有重视,说只是肌肉痉挛。到了早上,表弟肚子疼得实在难以忍受,家属强烈要求医生给动手术,这时候医生才给检查,说可能动脉会破裂,肚子已经挤满了血水。医生拒绝手术,当家属再三恳求,他们才同意手术,不过还没到手术室,病人就去世了。我觉得这是医院的责任,医生的疏忽贻误了病情,才使得病人死亡。如果他们说不能治疗我们会转院,或者他们查透症,应该也不至于出现致人死亡的事。我们想通过媒体或者法律途径俩解决这件事。医院的院长昨天承认是他们的责任,今天又改口了。不知道这件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的胜算有多大?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应该是什么样的途径,怎么来解决?要先到派出所报案吗?怎么样保存证据呢?必须要尸体解剖吗?法医是医院请的吗?怎么样保证法医的公正性呢?现在尸体在太平间,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呢?如果医院同意协商,我们该怎么要求他们赔偿?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