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妹妹婚后生有一男孩,但是她后来离婚了,法院判给她孩子,但她觉得带孩子再嫁有拖累。经她同意我就决定收养这个孩子,我有一女孩,收养孩子这事她丈夫不知道。我们之间没什么书面协议,孩子现在有5岁了。我担心以后我们之间将来回有其他纠纷,比如,她会要回孩子。我想问我是否应和她签定协议?要通过政府机关吗?我还应做些什么呢?注意哪些问题?是否要经孩子父亲同意呢?肉不切定协议,但邻居门都知道这事,将来打起官司对我有利吗?这事发生在前年,就是说我已经收养孩子2年了。
谢谢谢谢,辛苦了 您好: 现在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了,还得争取他父亲的同意吗? 因为我觉得登记会破坏我们的关系,所以 不登记,将来会被要回去吗?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所以,你的收养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这么说即使我去登记,政府也是不会同意?您说我和我侄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吧? 谢谢 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几个条件,你所说的都不符合。 送养人怎么不符和? 你只是替你妹妹抚养孩子,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如果是收养孩子的话,必须要经过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并且办理收养手续,象你目前这种情况,一旦将来孩子的父母任何一方主张孩子的监护权的话,你是必输无疑的。 因为我已经养这个孩子1年了,目前他的父母都没意见,我想我就这样继续抚养孩子。将来孩子长大了,他的父母如果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孩子执意要跟我在一起,那该怎么办呢?到时候对我有什么不利吗?比如陪偿等thankyou 你如果不办理登记,那么你和孩子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如果亲生父母要回孩子,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你的费用支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