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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之答题十大误区,记着这十大误区,起码可以保住10分,学习就是需要积累,希望大家认真的记忆。 精彩推荐: 教您提高司法考试的答题速度 司考三年过关谈 战略把握 学会取舍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复习六大误区 关于司法考试卷一备考的问答汇总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审题是正确答题的关键,在考试时,一定静下心来,别着着,把题看清楚。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在复习时,要对于相似的知识点特别进行记忆。 三、“应当”还是“可以”。这时,法条的准确记很重要。对于法条中的关键词要重点标记,准确记忆。 四、期间记忆不准。程序法中,期间的一些硬性规定一定要记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问题基本与上面是一致的,我不知道收养孤儿条件。就是一定要准确的进行法条记忆。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知道了哪里出现问题,我们就应该清醒的认识,并在最后的时间里力争去克服它。不困小失大,在最后的时间里再记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