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台高筑,为参与拍卖款分配,竟与他人合谋制造高额借款借条,虚构债务关系,妄图达到不法目的。日前,省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识破原、被告恶意串通的诉讼欺诈行为。
据悉,该院在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詹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办法官经查感觉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疑点重重,遂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经研究后决定提取被告笔迹样本委托鉴定以确认真伪。果不其然,鉴定结果显示,詹某向林某出具的两张时间分别为12月27日和2007年2月16日、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的《借条》,笔迹是同一时间所写,其形成时间与《借条》标称的日期不符。显然,原、被告双方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情形。
事情败露后,林某马上申请撤诉。但对于此类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恶劣行径,城厢法院未予准许,而是依法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鉴定费元,并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林某、詹某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