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

时间:2012-02-29 00:32来源:Yokii 作者:王君超 中国法律网

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27 推荐婚姻律师:   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   2月22日,广州市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在会上透露,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虽然事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很快澄清并无此举,但强制婚检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

  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

  2月22日,市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在会上透露,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虽然事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很快澄清并无此举,但强制婚检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

  在新浪微博发起的一项投票中,支持恢复强制婚检的投票者占了72%,无所谓的占8%。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呢?

  母婴保健法依然强制婚检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时,其取消强制婚检曾作为新规亮点被广泛宣传。但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强制婚检一直都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并无强制婚检的要求,强制婚检不违背婚姻法。

  “评估这一做法,不外乎两个标准: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母婴保健法确实可以解决强制婚检的法律依据问题。”

  “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母婴保健法是上位法,自然对婚姻登记机关也具有约束力。婚姻法2001年修订,从时间上晚于1994年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显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婚姻法效力优于母婴保健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则认为,在权利上,法不禁止即可为,但在义务上,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要求。对政府而言,应该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准则,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均不得为。想知道股东分红协议书。婚姻法既然未把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恢复强制婚检有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

  “当年,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在修改时就曾对此作过充分论证,结果是放弃强制婚检的规定,这已经表明了当下法律的态度。母婴保健法还是过去的思路。中国收养法。”杨伟东说。

  是否影响人口质量需数据说话

  支持强制婚检者还有一个理由是,取消强制婚检后,婴儿缺陷率大幅上升。据广州市2011年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取消强制婚检之前,广州的婚检率约在93%左右,取消之后仅有7%,部分区甚至只有4%。同时,新生婴儿中地贫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儿童)的比例最高时候超过了17%。

  当年曾主张取消强制婚检的刘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强制婚检的取消的确与缺陷婴儿出生率有关,她也要转向了。但她同时表示,缺陷婴儿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必须要科学。

  杨伟东也认为,将一项原本已被取消的制度恢复,应当有充分科学的数据、例证来论证。学习职务侵占罪,王久海与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负责人许闯。“强制婚检与人口质量之间到底有多大的正向相关?恢复强制婚检后是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通过深入研究,发现确实如此,那么这应该也是全国性的问题。”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