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女,在我表妹11岁的时候,由于她父母双亡,父亲领她来我家生活,现在我们都结婚了,我父母怕她被婆家看不起,受委屈,给她买的嫁妆要比给我的多的多贵得多!我想问一下,她这个情况属于被我父母收养吗?她以后有没有继承我父母财产的权利? 1、你父母是好人,能做到对别人比对自己的子女还好真是不容易。你要体谅你父母,也要为他们而感到自豪。 2、你父母如果没有办理正式领养表妹的手续,收养。从法律角度讲不算领养关系成立。她和你们的关系就是普通亲戚。 3、如果你父母在百年之后立遗嘱,指定全部或部分财产由表妹继承,不论她是否有领养关系,表妹都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你做为独生女是第一继承人,如果你放弃,表妹可以继承。 4、最后多说一句,可能你觉得父母对你有点不公平,你知道合肥房产网。其实不然,做父母最爱的肯定是你,对表妹只不过是可怜她的情况而多给一点东西罢了。说句最直接的话,表妹什么都有也比不了你,你是有父母的!! 附:居委会不是一级政府组织,它们开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要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才算合法。 从道理上讲你父母如果立遗嘱给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你就是第一继承人。学习收养。现在你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还是要提醒一句,对父母孝顺是天经地义的事,人在做天在看,其实老人也在看呢。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是要看收养的时候是不是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也未办理入户手续,但双方以母子相称并在一起生活,应视为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生活时间较长,也为亲戚、邻居及辖区居委会所公认,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如果你姑姑的收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就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关系。 继承法对于子女范围的规定已经明确,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继承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中,对此问题有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收养和遗产是两回事,不一定收养了就一定会得到遗产,遗产按大方面讲有两种可能,一是按正常所得遗产顺序,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遗产持有人突然死亡。另一种是按遗嘱,那可能性就多了,也许一个收废品的让你父母感到应该将所有遗产给他,你是亲生女也不一定得的到。 所以,建议你重点别放在遗产上,重点放在孝顺上,你的孝顺到家了,父母自然会把所有都给你。 1984年8月3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收养问题(28)“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收养关系成立,那么你妹妹和你在继承方面具有同等权利,除非你的父母留有遗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