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隐瞒房屋抵押权 房主获赔偿

时间:2012-03-01 17:05来源:左刀刀 作者:chenchenivy 中国法律网

隐瞒房屋抵押权 房主获赔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9 推荐房地产律师: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达到诱使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经常隐瞒对其不利的重要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件因隐瞒抵押权而产生的商品房销售欺诈案例。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不仅因为金额巨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因为房屋属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为了达到诱使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经常隐瞒对其不利的重要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件因隐瞒抵押权而产生的商品房销售欺诈案例。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不仅因为金额巨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制度都与普通商品不同。附加在房屋之上的权属(如抵押权、质押权、典权),无法像挑选苹果时检查是否有虫蛀一样简单分辨,却有着动摇根本的巨大作用。以下是一件因隐瞒抵押权而产生的商品房销售欺诈案例。

  所购房屋早被抵押屋主怒告地产公司

  2004年8月24日,广州市民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价值27万元的房屋,王某12万元房款,剩余15万元通过银行按揭付款。而且双方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比如抵押权),房产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之王某。

  合同签定当天,王某通过转账支付了12万元房款。同年9月29日王某的划如开发商的帐户。在交付了房屋税费等费用后,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然而直到2005年6月,房产公司都迟迟不肯为自己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王某遂向法院起诉,事实上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请求房产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获悉他购买的那套房子早在2001年6月就由房产公司抵押给银行,而自己此前毫不知情。更糟糕的是,这套房子在2002年9月就因房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款纠纷,被法院司法查封并准备拍卖抵债。

  地产公司故意欺诈被判赔偿

  在向律师咨询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房产公司未到庭应诉,但其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原告所述属实,只同意撤消合同,而不同意对原告作任何赔偿。

  2005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地产公司与原告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其故意隐瞒讼争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事后也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撤销在讼争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故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判决:撤消双方签订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除退还购房款外,被告同时应向原告承担因欺诈行为而严重损害原告权益的赔偿责任,以27万元计付。

  律师解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
·

共3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