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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引争议:敏感问题避重就轻

时间:2012-03-01 23:48来源:长冲人 作者:真情周刊 中国法律网

国务院法制办上周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很多争议,多位专家甚至认为现阶段制定《粮食法》意义不大。“应该叫”粮食部门法“,只是国家发改委系统及粮食局系统的管理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征求意见稿给出这样的总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曾参与《粮食法》的讨论和起草,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制定《粮食法》过程中回避了粮食政策执行中诸如对外资企业、对中储粮、中粮等国有大型粮企的定位,涉及转基因的部分也是模糊不清,“这种涉及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的做法,结果可能导致立法不严,遗留隐患”.

  敏感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粮食立法系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参与的还有农业部、卫生部等,李国祥表示,在他多次参与的起草粮食立法讨论中,都回避了诸如涉及外资企业、粮食政策执行主体、转基因等敏感问题。

  在李国祥等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对中储粮的定位是模糊的。中储粮现在基本垄断了政策粮食收储市场,在粮油加工、农资领域也是快速深入,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也导致近年来中储粮多省直属库频频爆出腐败丑闻。听听收养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转基因的内容也非常简单,“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作为一部法律,用“有关规定”的说法过分含糊,“禁止擅自使用”也给违规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都有待于在修改中进一步澄清。“这是中国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将对转基因进行管理,这表明相关政府部门倾听和尊重了公众的声音与诉求,是对公众的利益和健康负责任的举动。”长期关注转基因动向的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说,但是,“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足够完善,都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李国祥表示,“禁止擅自使用”在字面上理解是不能任意使用或者无监管使用,学习收养手续。并不等于禁止,相关部门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中必须慎重,特别是对主要粮食作物,应该通过立法来制止对它的无序混乱使用。

  李国祥还表示,预计修改后的《粮食法》也仍然只是将现有的相关粮食政策做了“汇总”,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不大”.他建议,有关方面更应该考虑制定一部扎实厚重的“粮食安全法”.

  粮农利益

  尽管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就是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郑风田、李国祥等都认为,从粮食生产、收购、贮藏,再到加工、消费,看起来对有关粮食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征求意见稿看起来面面俱到,但却把粮食安全最重要的生产环节忽略了,对于如何激励农民多生产粮食,并没有拿出多少实质有效的办法。”郑风田表示。

  比如,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如何激励农民多生产粮食的内容太少,主要关注点只是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郑风田表示,粮食生产的主体是农民,粮食生产问题的核心应该围绕农民来展开。

  长期以来国家对粮食价格实行严格的管控,导致目前“新工农业剪刀差”愈拉愈大,粮价很难与其他产品实现同步上涨,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最近几年来看,农民种粮收入与外出打工收入愈拉愈大,农民种粮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也是大有差距。

  郑风田认为,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负责粮食立法,不应该回避粮农利益长期受损,更应该着力推动去解决,这样才能使粮食生产环节补缺遗漏,粮食安全更有保障。

经济观察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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