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个人承包后,又被开发商征用,征用后的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呢? 关键是承包方式,如果你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归你。 如果你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你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归村集体。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你看试用期辞职。”和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规定,你可以提出你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进行补偿。 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给集体,但集体与你单方取消承包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约定上取得合理补偿。 原因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在村集体,你只是取得一定时期的使用权。 这种情况一般是土地的补偿款归集体,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你,村集体并给予你适当的开垦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