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交通事故致精神病患者死亡",一直收养、照顾、帮扶.

时间:2012-03-02 20:25来源:绮绮 作者: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法律网
"交通事故致精神病患者死亡",一直收养、照顾、帮扶她的男人是否有合法的赔偿权利人?

请问各位法律人士: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交通事故致精神病患者死亡",一直收养、照顾、帮扶她的男人是否有收益权利?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1992年一位一直以收废品为生的文盲男士潘某,在众人的劝说下.收养了一位一直以乞讨为生的精神病患者.在大家的鼓舞下.2个人举行了简单的婚礼仪式,但是该女子精神有障碍,并没有身份证明以及户口证明(属于无名氏),所以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领取结婚证书.一直生活的这些年中,精神障碍女的衣食起居,梳洗打扮等全部由该男子负责.从开始的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在丈夫的细心调理下.已经基本懂得生活常理,到事故发生前有了很大的变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05年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对该男子进行了刑事拘留,但是因为2人在一起生活10多年,并且有现住所的集镇居民写的联名信以及户口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说出具的相关证明书,证明该男子是出于好心,收留该精神病女子,并且已经举办了简单的结婚仪式,收养。一起生活.该女子的生活.梳洗.衣食住行,想知道法制网。都是由该男子负责的.公安机关证据不充分,并将其释放.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不幸的是,2009年9月该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了,其丧事全部由该男子办理,在索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公安机关认为该男子没有收益权利,没有结婚证明,也没有收养协议书,证明。

所以认为赔偿费用该男子没有权利或得.所以一直没有将事故认定书给予该男子.nbsp;nbsp;nbsp;nbsp;nbsp;归结起来就是他们没有结婚证明,该女子有精神病无名无姓nbsp;nbsp;nbsp;nbsp;起诉到人民法院,估计还要牵涉到权利人的问题,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请各位法律界的名师:帮忙指点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律能够证明帮扶精神病患者的这位好心男士.能够有收益权利的是赔偿权利人的?nbsp;(请好心的法律专家们,将确切的法律条律附下:),跪谢!nbsp;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