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领养了一个小孩,对方没有抚养能力,现在的问题是上户口,现在还没有去办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面能不能直接就填我朋友的名字,就变成他们自己生的,要不还 要去很多部门才能把领养证办下来,费时费力。 除了直接找相关收养的法律文件来对照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外,先过滤一下是否可行! 然后才是下一步!自己去弄非常费事费力,有时候还吃力不讨好。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委托律师帮忙,毕竟这边大家都不专业!给个方向而已。 找律师虽然要花费一些金钱,但用金钱来换时间和精力,得到个好结果。 这有何尝不可,3赢的局面! 一家之谈,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 是啊·必须办理领养证明·而且得去民政部门·要是能办成你朋友生的·那就什么都不费事了,主要是出生证明不打呀· 找熟人吧。里面有人就能改。一般花点钱就行、 不可以的,如果你们在出生证上直接写你朋友的名字,因为没有生育指标,你的朋友会因为计划生育问题受到罚款的。建议你们不要怕麻烦,还是办理领养手续的好,诉讼离婚律师费。这样今后的麻烦会更少一些。 必须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证明.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听说郑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所以;公民知法、懂发、用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href='/info/a/minshang/jicheng/'>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龙岗区看守所 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龙岗看守所深圳龙岗看守所
时间:2012-01-09 15:39来源:秋雨梧桐 作者:小含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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