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份我家一栋房子准备出售,有个中间人来帮第三方买房子,当时交了3000,我写了张收到条(但未写明是购房定金)并口头约定一周内交清房款,否则定金不退。等了二十天左右,学会关于小孩领养的条件。仍然未收到剩余房款,中间人也未给我联系。此时,第三方购房人出现提出房子不买了,要求退还3000块钱,我以对方违约为由,未予退还。一年多后,第三方购房人找到我父亲,诱骗他将原来写有中间人名字的收条改为第三方购房者。现在第三方购房者以我未履行并将房屋高价卖与他人为由将我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退还6000元(法律上我家的那栋房屋至今仍未卖出,上仍然是我父亲的名字),参与买房的中间人现在也矢口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还扬言要帮第三方购房者作证。实在是太让我气愤了,这场官司胜诉我觉得还有把握,我觉得法院应该不会判我退还他6000块钱,但我担心那3000块钱是不是要退给他,因为毕竟收条上没有注明购房款或者是,我担心他换个理由再次将我告上法庭要求那3000块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