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人员" 亲属投靠 " 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 亲属投靠 " 落户 办理机构: 派出所、分局、市局 申报范围: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 3 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看看收养。 2 、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 1 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学习收养。 3 、父母投靠: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父母双方或一方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 、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 号 办理程序: 属申报范围1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我想收养个孩子。派出所所属分局批结;属申报范围 2 、 3 、 4 、 5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所需资料: 1、符合申报范围第 1 、 2 、 3 、 4 项所需手续:( 1 )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 )投靠人(仅限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⑤《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2 、符合申报范围第 5 项所需手续:( 1 )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