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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意外事故

时间:2012-03-24 22:37来源:女子便是好 作者:堂珂 中国法律网

详细可联系我,房主如果选定的为有相关资质的建设机构,不承担选任过失责任。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区别很大。。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有类似案例经过。有进一步的详细的情况可联系我。



承揽建房无资质 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均担责

发布日期:2011-01-07 浏览次数:9

作者: 唐忠华 钟宜华

中国法院网讯 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建房,请民工做事,不慎摔伤。7月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作出一决,由被告李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赵某的损失元和43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房主)与被告李某(包工头)口头约定建房承揽装模板事宜。李某租用他人模板,亲自安排生产劳动,邀请民工原告赵某等人做事,给承建的建筑工地装模板,并向他们发放工钱。2008年10月7日,在施工过程中,赵某不慎从二楼摔伤,经,收养。为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达元。另查,被告李某、原告赵某等人无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被告李某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不予赔偿,原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雇请原告赵某做事,李某负有安全保障监管义务,赵某不慎摔伤造成损失,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明知被告李某没有建房资质,缺乏安全生产条件,仍由被告李某承揽工程,王某对选任承揽人有过失,应当承担赵某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没有建房资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原告损失由被告李某、王某和本人各负担55%、15%和3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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