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院的5岁女孩,父亲被人给捅了,母亲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养么?
希望回答的贴边点,对症下药! 你的问题问的也不太贴边,所以不好回答。 想收养子女,就按国家的收养法来吧。别的问题不用管,符合收养法则收养,不符合则不能收养。收养法本身法条不多,给你来个CTRL+V几个重点条款。自己注意下,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CTRL+V之前,先感慨一下,那个母亲是母亲吗!父母对子女的爱不要找借口。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学会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创业,大学生创业 毕业实习日记_白手起家创业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七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条款可能涉及你的情况。 另外,收养登记现在都在民政局,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民政部门。这样对你的问题更有帮助。 感谢你给这个孩子温暖。 应该不可以,母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可以 但是你最好把手续办理完整 不能。 因为她母亲不能说不要就不要,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哪能随意推脱? 如果你真可怜那个孩子,可以让其暂住你家,并以孩子代理人的名义起诉孩子的母亲,要求她履行抚养义务。最少每月给一笔钱吧。 不可以 我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以 不能收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