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养贫困大学生反被杀 女儿遭其强奸(图)2007-09-20 00:28:23来源:
海口晚报9月20日 生活摩擦“点燃”杀机残忍杀害干妈 22岁董林出生于新疆一个家境贫寒的家庭。2004年9月,董林来海南读书,成为海南省某高校的体育系旁听学生。来到海南后,他认识了李某某及其 2005年12月31日晚上23时许,李母、李某某母女俩回到房间,早已回来的董林趁李某某到洗手间洗澡之机,拿一付双节棍走进李母杨某的卧室,假装向李母借手机打 董林感觉李母的腿碰了他一下,疯狂的他又反过来用双节棍的铁链部位,勒住李母的后颈,将棍的两端绕到她的喉部交叉勒压,因用力过猛,双节棍的铁链从一端的木棍接口处脱开。董林用手探试李母的呼吸发现还没断气,便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用力扭了一下李母的颈部,接着用脱开铁链的一端木棍,向李母的左太阳穴部位猛砸三四下。李母最终没有了呼吸。 两次强奸干姐侥幸逃脱的凶手落网 确定李母死亡后,董林用被子盖住李母的头部和上身,关上电灯和房门来到客厅。待李某某洗澡出来,董林拦住欲回卧室 接着将受伤的李某某抱到客厅的床上,强行与她两次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董林将李某某拉到厨房,用手掐她的脖子,说要让她死在这里。他拿起一把菜刀,开始用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 李某某挣扎中抓住刀柄用力夺过菜刀在董林面前乱挥,砍到董林头部和胸部各一刀,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并趁势退到了洗手间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间,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120”求救。 同时,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董林抓获。 海口中院及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董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罪犯董林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中院公判会结束后,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生最辉煌的时候还没开始,这名大 公判现场 9月19日早晨7点,秋日的清晨已有些许的凉意。记者刚到看守所时,董林已经吃了一大碗粉汤。验明正身后,当民警问他还想吃什么时,董林又要了个大包子。嘴边沾了一些油迹,他仔细舔了一下。 家人都在新疆,没有家属探视,海口中院的法官帮董林拨通了家里的长途电话,让他和家人说上几句。接电话的是董林的后妈,在他五六岁的时候亲身父母就离异了。董林让阿姨转告父亲,“人总是要死的,你们一定要好好活着”,说这话时,董林突然长大了许多,特别懂事,眼神也非常坚定。 在海口中院的公判会现场,董林告诉记者,其实老师对他的评价还可以,他和同学的关系也不错。他向记者坦言,一开始他对干姐李某某并没往感情那方面想,可相处久了,慢慢地对其产生了好感。这也成为他日后犯罪的导火线。 说到干姐,董林突然停了下来,表示想给干姐打个电话,想说声“对不起”,请求给他赎罪机会。 据了解,临刑前,董林给家人写了一封信,希望家人能对干姐有所照顾。 和董林一起执行死刑的还有冯文儿。他是海口人,母亲在姐姐的搀扶下,到看守所与他做最后的告别。看着哭在一起的母亲和姐姐,冯文儿生气地骂了姐姐。和董林不同,冯文儿最后的早餐粒米未进。 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冯文儿怀恨在心连捅7刀夺人性命,9月19日他被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5年3月,罪犯冯文儿与被害人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冯文儿持酒瓶击伤周某头部,为此二人发生矛盾。同年10月17日23时许,冯文儿与周某在海口市大同路一 法院认为,冯文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冯文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准死刑。 19日上午9点,公判会结束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