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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四川地震灾区儿童,求助!

时间:2012-04-21 03:35来源:浮生如梦 作者:angel 中国法律网
现在我想问大家有没有了解收养四川地震灾区儿童的有关事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今晚老爸老妈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是想要收养一个地震灾区的儿童,我大力支持。他们想收养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我知道他们一直想再要个小女孩,事实上收养。并且也希望我能有个兄弟姐妹的,其实我也很希望,所以我十分支持。 我家经济条件还可以,就是父母都是农民,不过我现在名牌大学读书,自认为家里门风还不错。一家三口都很善良热心。 现在我想问大家有没有了解收养四川地震灾区儿童的有关事宜,以及应该联系什么部门和组织,有相关的网址或电话就更好了。 希望大家能帮我们完成我们的心愿,谢谢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另外, 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二、执法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1、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笔录。 2、收养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想知道创业我们的故事之四。 3、送养人(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一是其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是其抚养的孤儿);(2)被收养人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第一种情况是孤儿的监护人,第二种情况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都健在,但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第一种情况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第二种情况是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4、收养当事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5、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 6、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登记:听听同系列200ml护发素的价格也是19。 1、经过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一般刊登在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报纸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震后孤儿不受此限制,有相关证明即可)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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