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学的亲戚50多岁,未婚单身,半年前领养了一个婴孩,现在婴孩还未满一岁,领养时未办理相关手续(他是农村的也不知道这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最近当地县政府主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开了一个罚款单。
罚款理由:超身二胎
罚款金额:2万多(具体是两万多少也没问)
这个罚款理由就让人纳闷了,别人都未结婚那来的二胎。
对一个农村的人来说这个罚款金额也太高了吧。
我们都感觉这个罚款单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向那个部门或者机构反映来维护领养人的权益,我们都不知道该如何办所有拿出来和大家讨论讨论。你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另外,对比一下收养孤儿要什么条件。如果现在补办领养手续行不行? 几个办法:1、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 2、真要收养,就去民政办理收养手续。现在补办,计生也不能征收你社会抚养费的。 至于那个罚款理由:超生二胎,肯定是不对的。按你说的情况,没办理收养手续领养一个孩子,你知道劳动法解除补偿。是应该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但如果你同学的亲戚之前生育或领养过小孩,那就另外谈论。 就是,再把孩子送回去得了,再通过合法手续养回来 去领养的地方开证明补办手续,如果村里还要罚那出证据是收养的不是什么第二胎在找律师咨询最后起诉村委员会 华工赴海南各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