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我想收养的一个小孩,既不是福利机构的孩子,也不是弃婴和

时间:2012-04-21 07:19来源:流丹 作者:一叶孤舟 中国法律网
按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回答如下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程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看看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详细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这是中国收养中心的网站 你可以到上面寻找需要收养的孩子
我也想,我只要女孩。
他要是无法定监护人,事实上创业故事。你要结婚经济能力好并无子女就可办手续
先向县级以上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民政主管部门会要求你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主要是报纸登记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人认领就可以了。然后审查你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如果符合民政部门会给你办理收养手续的! 具体可到民政部网站查找收养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