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人因生活困难送小孩子给别人,抱养小孩子数年后,他可以通过法律要回吗? 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同时第六条规定了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 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想知道收养。网上创业项目。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 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创业故事。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 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 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 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如果没有到民政局登记,那么收养关系就不成立,可以要回。 很麻烦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