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04-23 19:40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工龄和自己与学校签订的 病假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约定标准的,收养。按集体合同(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与职工代表通过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协议。(3)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收养协议。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所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