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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尊重对手
作者:张付坚 时间:2012-04-02 查看(3) 评论(0)
昨天本人代理几位隐名股东诉其他几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比较激烈,几位股东之间本身就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庭审时,几位股东之间矛盾越来越深。 作为原告,我们提交的证据比较多,对方一一质证,对方的两位律师在质证过程当中明显带有挑衅的语气。后来,想知道领结婚证的手续。庭审现场逐渐由股东间的矛盾演变为律师之间的“斗智斗勇”。 开过这么多庭,还没有像这样和对方律师针锋相对,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必要和对方“对着干”。 休庭时,我方一当事人直接走过去对着对方的律师说到:领结婚证要带什么。“周律师,我要是不看在那个国徽(法庭里都有国徽)的份上,我真想拿把刀捅死你。”对方律师一下子就愣住了,我也没想到当事人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但是这句话却带给了我深深的思考。 做律师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其实律师在社会上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同时我们也看到很多律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当事人利益被对方当事人殴打的事件,我们不得不深思,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恰当,尊重对方,对方方能尊重你。 今年2月份,本人代理一股东去赤壁市和其它的几位股东谈判(这些股东在当地都是黑社会),出差时,所里一再嘱咐要注意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和对方硬碰硬。在谈判时,就事论事,学习老收养法。对方律师起草的文件虽然有很多明显的错误,但我都是很委婉的指出来,并且一再强调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指出来希望和对方一起探讨,虽然谈判气氛很紧张,但是在谈判完之后,对方股东一再邀请我在那吃饭,这就是我尊重对方的体现。 昨天庭审完之后,细细想来,自己虽然占了上风,但是心里一点都不快乐,套用主任的一句话:匹夫之勇。其实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尊重对手,那么我相信对手肯定也会尊重你,这样对自己来说才会有质的变化。 突然想到一句话:与高手过招方能成为高手,与狼共舞方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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