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房地产律师: ( )字第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 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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