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已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14门法律课程合格证书;或在政法和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于1996年底以前审批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律类《专业证书》; 4、品行良好,糖尿病食疗养生。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地点各县区设在县区司法局,市直设在市司法局律管科。 报考人员届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原件、品行良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提交有效的通讯地址。如因地址不详,收不到准考证的,责任由报名人自负。非户藉所在地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报考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等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安排是: 试卷一:10月20日上午8:30—11:30 试卷二:10月20下午2:00—5:00 试卷三:10月21日上午8:30—11:30 试卷四:10月21日下午2:00—5:00 考试内容分布如下: 试卷一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法和律师制度; 试卷二包括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 试卷三包括商法、经济法及合同法; 试卷四为案例分析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应试人员须参加四张试卷的全部考试,缺考或有一张试卷分数为零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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