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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1-09 07:28来源:ozcat 作者:十日均线 中国法律网

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担保的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事实上什么时候领结婚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购房须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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