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从1999年把户口办到另一个县城,刚刚牵过去的时候政府给化了2.5亩土地给我们,并且在2007年的时候在大队的一块土地上开了一个养猪厂面积还是蛮宽的,但是由于2006的时候猪瘟比较严重的时候因为某种原因就没有养了,一家人出来打工那个养猪的地方就交给亲戚照看,由于面积比较宽大队的书记想到我们那里来养猪并想把那块地据为己有我们不肯,后来大队以没有房产证就把我们的房子给拆了。本来说养猪赚了钱就把房子修起来在办房产证的,土地管理法试题。后来遇到了猪瘟亏了很多钱就没有钱修,大队说必须把房子修起才能办房产后来就没有办,要是大队真的把我们那里给推了以后我们打工回去一家人真的没有落脚的了,请问懂法律的人告诉我怎么才能让政府赔点钱或者在给我们修一个平房也行首先,大队无权认定认定是否是非法建筑,更无权强制拆除;其次,即使认定为非法建筑,这2.5亩土地的承包权还是属于你们家的,所以即使拆除,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归你所有,别人无权占用。 2007年的事才想起来没办法,民事和行政的都要二年内去起诉了 写个民事诉状,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连同批地建猪舍的手续及被拆的证明,起诉到到所在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帮助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