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监事
时间:2012-02-02 13:40
来源:demi玥
作者:解玺璋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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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建立独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想知道中国土地市场网。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上市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并在国内有。监事不得兼任或。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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