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视察农村土地流转:破除“两忧”关键在实现“五有”,有配套的法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受到《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限制,此三法有一个相同的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 让法律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坚强的后盾,同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条文。2002年,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发生纠纷的,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听说土地管理法。 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创新农村土地管理机制,他表示,各地可以深入总结这些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凡是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行之有效的一些作法,要使其规范化,比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基本建设用地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等的起草、修改和研究工作就需要加快进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法律空缺如何填补,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单位或个人作为承包方的情况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