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土地使用权是哪年出台的法律规定的?
应该不可能在提倡民主的建国年就规定的吧!那时可是流行人民平等分配土地 土地管理法 楼主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在效力上,高于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上所说的自动续期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且未涉及是否收费。非住宅的续期收费是肯定的。有相关的法规具备规定。 《土地管理法》全文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规定。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做了权威的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型,做了年限的规定,城市房屋是70年,到期可续。其他的有五十年,四十年,三十年不等。 现在的热点问题不是多少年,因为可以续,而且法律说是自动续期。现在的热点问题是续期是否要收费,国家目前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因为物权法是2006年出台的,即使最快也要到2036年才会出现续期的问题,所以,还有一定的延缓期。但是这个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二手房的交易,年限越高的,剩余年限也就越低,如果到期哪怕是让你交10%的费用一般人也是承受不起的 土地管理法是86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98年的,不过都没有关系,使用权限的计算时间是从你拿到房产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这里面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物权法定是根本,而且在没有明确规定物权的时候我国也不成承认土地私有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 2036是个大体的说法,其实住宅都是70年的,你想想新中国从成立到现在才多少年,房产改革到现在又多少年,我就是说问题的矛盾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1、出让年限和物权法或土地管理法出台年限无关,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和使用年限以开发商和国土部门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要看签定日期是哪一天。 2、住宅用地一般出让是70年,也不都是70年,根据土地法规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可以低于70年,要看当时是怎么签定的《出让合同》,交了多少出让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