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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时间:2012-02-07 21:15来源:於荩芳菲 作者:苜蓿 中国法律网
2011-11-25

农村土地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农村土地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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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人的求学路

司法考人的求学路,漫长而又艰辛!这一路走来,您是否.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一、土地所有权

1、所有权属于国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土地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1)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也不得出让、转让、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向他人提供土地使用权,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土地的重大处分,应当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出让(拍卖、招标、协议)与划拨两种方式。

2、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限制(70\40\50)★

具体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年限届满时由国家无偿收回。听说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1/1230/63064.html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例: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某部队射击场用地

B.某城市建设地铁站用地

C.某妇幼保健医院用地

D.某县能灌溉9个乡镇基本农田的水电站的用地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无偿取得,但应缴纳土地补偿、安置费;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四种,即: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1、农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30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通过承包取得,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年限为30年。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可将其权利转让、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学会土地。不得擅改土地用途。

2、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取得。依法享有无年限限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不得单独出卖、出租宅基地;转让、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立独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权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也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资及以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设立企业,该企业为法人的,土地使用权由该企业享有,非法人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1)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提供;(2)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3)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可设定抵押;(4)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除外;(5)使用权流转入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者抵押权实现,变卖、拍卖抵押物时,应当办理国有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4、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可径自取得该权;享有占有权与使用权;不得擅改土地用途;不得擅自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收回原因及善后措施:(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时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时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而末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收回程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收回原因及善后措施:(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收回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的合法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以下情形除外:(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3)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五、耕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对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4)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见第二节中"房地产开发的限制");(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例: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B.审批后1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C.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闲置费

D.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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