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8]12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本级统筹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关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几年来,在满足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和规范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辅助器具种类和部分辅助器具的价格发生了一定变化,工伤职工对提高辅助器具标准的要求也很大,想知道交通事故。有必要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种类和部分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1。 《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属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必需的,可以配置与《暂行办法》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同档次产品。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管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所必需,是我们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经办和鉴定部门要在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为加强管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要充实和完善协议内容,原则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在结算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必须核实辅助器具制做单据和凭单制做的辅助器具。辅助器具制做单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见附2。 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不断研究和解决工伤职工在配置辅助器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在选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时一定要考虑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等因素,不能盲目随意定点;在与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如何保障工伤职工配置的标准、质量、项目和价格等因素;要探索实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办法,可在同类产品、同类价格中选择一、两种性能、质量更好的辅助器具并准予报销的产品。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此办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工伤保险处反馈。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 据报道,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依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以土地被征收前的年产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30倍,而这些被征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市场价格远高于征地价格。 其结果导致,地方政府、企业和村级组织占据了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而为数众多的农民为所占份额微不足道而怨声载道。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研究报告证实,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此前提出的只是方向性框架,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有权分享土地增值,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了具体修改指向。"王锡锌表示,中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