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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问题

时间:2012-02-10 05:10来源:黄汉雄 作者:王殿春 中国法律网
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如何分摊? 2.东北地区土地中磨牛地、林遮地和荒地是否是集体所有,被征用后补偿费要给村民吗? 3.能提供法律依据吗,具体到什么法的哪条。 4.想了解法律条文中对磨牛地和林遮地征用的说明。 请您依次回答,谢谢。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各省的土地征用是不同。 补偿标准,看看这个 1、看补偿标准 2、不一定,是否属于国有要看具体情况的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有这个可能有用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中国土地市场网。(除了以下土地其他的都是集体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关集体土地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交通安全的法律。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用归全体村民所有,具体分配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这些地肯定是归集体所有,补偿费也是大家讨论决定; 3、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级组织法》 4、具体说明要见相关法律条文,这些地应该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说明,但这些地都是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全体村民所有,而不是村干部个人说了算。
1、农村集体土被征用后,补偿费用包括2部分,第一部分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也就是地产物钱,这个钱由承包人享有。第二部分是土地本身价值,这个补偿要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关于土地性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这个规定你所提及的土地应属集体所有。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 4、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单位必须办理征地证,必须对所征地块作合理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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