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注意保留证据 便于维权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2/08 推荐劳动法律师: 春节过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农民工,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单、押金收条、出勤记录等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一旦发生侵权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春节过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农民工,注意保留好、单、押金收条、出勤记录等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一旦发生侵权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从多年的经验来看,农民工进城务时,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相信口头承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楚相关条款,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的义务,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须支付双倍工资。进城务工人员还须注意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收取什么保证金、押金以及扣押身份证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若发生这样的情况,农民工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是进城务工就业时,尽可能到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三证”的正规职业介绍所寻找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介服务。农民工不要相信那些歪职介所,更不能随意交费,并有权拒绝他们提出的报名费、健康费、抵押金等繁多收费项目,若遇上受骗,保留凭证,及时投诉。 省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准备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及时了解去打工地的就业信息,以免跑空。同时应携带好身份证、学历证等,外出前可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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