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请示的答复-法规库-中国法律网 用户名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全国站[进入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 热门城市: 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 发布咨询 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 法律人才 法律咨询 律师合作 案件委托 律师合作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首页法规库法规正文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1-04-26生效日期:1991-04-26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海南省国土局: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的行为。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事实上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 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只适用于特定的土地范围,即:承包土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三、《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能够复垦的土地",是指因采矿、挖砂、取土等造成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通过采取整治措施,最新土地法修改。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听说土地。宜建则建。 四、出让土地的登记、发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新征、拨国家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适用于《实施条例》。 五、《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其他土地",是指除耕地、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外的土地。其实歌仔戏土地公传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问题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答复请示 没找到您需要的?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标题: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推荐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系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紧急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管理工作的通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承德市妇幼保健院为河北省产前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 ·关于核准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 ·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宣传 ·关于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筸l">如何写交通论文交通论文格式范例与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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