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议

时间:2012-02-11 23:37来源:新浪四川官博 作者:SalviaMushroom 中国法律网
我是一名长期从事维护乡村农民权益研讨的专职律师,我以为当前土地管理法修正的重点应该是树立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和纠葛处置的法律程序。应该汲取以前的经历只提如何注重权益,保证权益但是没有保证机制结果是等于没有保证权益,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样的法其实是一种摆设,不是真正有意义的起到维护公平正义,解纷定争,稳定次序作用的法律.如是要真正维护农民的利益动身就应当把重点放在"如何处理"而不是"处理什么"上。这是我从事乡村法律维权以来的亲身感受。

这个建议好~

不知贵律师有没有兴味加盟我们网站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律师免费注册可以成为我们的会员~享用会员效劳

王律师心态还很年轻,看一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则,好好想一想不难发现问题。为什么没有规则集体土地归谁一切?别离你的办案理想,缘由你清楚的。这个问题处理了,你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另外再说一点,《土地管理法》中的很多规则是宣誓性规则,没有过多的规则救济途径,也就给了各地政府行动的空间。

直接输入图片链接即可插入图片,限5个链接您好:

1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某医院承受小针刀治疗,手术形成关节严重损伤,如今一切做过手术的部位都曾经残疾,没有做过的部位均功用正常,我大一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审定,由于院方没有配合提供病例,被中止了审定,然后就起诉到法院,第逐个次起诉过做过两个审定,第一份审定结论是三级伤残,但是分析说明里说假设被审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承受过小针刀手术是真实的。那么被审定人的残疾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当时法院给我说要我提供伤残审定证据,所以只做了伤残等级审定,第二份审定是双方拜托法院审定的,审定结论是只要过错无因果关系。护理依赖程度为大局部,当时诉讼恳求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起草的我签了字内容:(恳求对方承当30%义务即十万元)附加:{后续治疗费没有提出还有就是我是乡村户口,但是寓居在城镇这个也没有提出来,法院给我按照乡村标准计算的},去年4月份下的判决去年11月份曾经执行终了2011年4月份我又再次重新起诉一,二审法院驳回如今中院院长亲身恳求对驳回书停止复查,那是在我的软磨硬泡之下才做的,假设这次复查结果照旧是驳回的结果,请问我接下来该怎样走?如今我没有请律师,急求意见一位残疾人的心底盼望,答案细致点,谢谢您的热心协助。土地公传奇。;邮箱@

芒果吧2010你好关于你的遭遇,我首先表示同情.从你所说的情形看,本案中所述理由很矛盾,有过错怎样会没因果关系呢?没因果关系又哪来的过错?伤残从何而来呢?假设判决是这样认定的,那这个法院的法官程度就太不怎样了。法院判决应对伤残审定作为重要证据与以思索。

@王京鹏律师2011-08-1017:22:56

芒果吧2010你好关于你的遭遇,我首先表示同情.从你所说的情形看,本案中所述理由很矛盾,有过错怎样会没因果关系呢?没因果关系又哪来的过错?伤残从何而来呢?假设判决是这样认定的,那这个法院的法官程度就太不怎样了。法院判决应对伤残审定作为重要证据与以思索。

---

你的意义我的这个官司还有希望,对吗?你能否告知我下不如何走,我不滚你出什么方法我都会去做哪怕是死我都无所谓我荷香和那些当官的较较劲说心里话我如今活得生不如死,整日躺在床上,吃喝拉撒。我说这些并不是想博得你的同情,我只想表达一个意义。就是希望你以后给当事人代理的时分一定要全心的为当事人思索,哪怕辛劳一点,仅此而已,。还有我目前只看了(侵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伤司法解释若干意见)不晓得还需求控制那些法律学问对我的这个案子有协助,。

你的案子只需努力肯定有希望。你要看看《民法通则》和相关的侵权赔偿,《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等规章。

土地管理法关键是要将农民当初入社的土地还给农民,入社出社自在。

救济途径和保证机制都有,关键是执行的不好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