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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集体土地?

时间:2012-02-12 10:19来源:雕心流云 作者:腰突泰斗张光显 中国法律网
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国家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补偿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获得安置的权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的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农民集体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的要必要的耕作土地或者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导地移民安置。 3,知情权。《土地管理法》及其实践条例明确规定了征地审批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国务院落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的必备材料。 4,对补偿标准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有关人民政府协调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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