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国家移民占用未到期的承包土地补偿办法

时间:2012-02-12 10:43来源:回归自然 作者:托托 中国法律网
国家移民占用了未到期的承包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是分配给个人还是怎么分配?
当然是个人,占地越多赔偿越多,一般标准是当地政府和土地局和国家土地局商讨赔偿额度,一般是当地自己政府确定赔偿给个人多少,这种赔偿一般额度都挺大的
一、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 (1)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应当支付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的,则由其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 (2)放弃统一安置,应向承包人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由此规定可得安置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家庭承包方农户放弃统一安置的,该费用就应支付给该农户,而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3)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二、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给个人,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要知道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首先要知道土地补偿款的分类。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偿费归安置被征地的企业所有,无法或不愿安置的归土地承包者个人所有;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归所有权人所有。 但有些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归个人所有。 以上规定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土地不一定按以上方法分配。采用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由村小组全体成员平均分配;征地后剩余的土地也由全组人重新分配。 具体如何分配,由全体村民讨论决定。讨论决定的分配方案及征地补偿费分发表一并提交给征地单位按表分别打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