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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焦点集中在农村土地所

时间:2012-02-12 16:10来源:许大明白 作者:李柯 中国法律网
新版《土地管理法》年内出台,市人大常委会特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讲座。可依的局面,使我国的土地管理实现了由过去建设部门管理城市土地、农业部门管理农村土地的多头分散

市人大举办《土地管理法》专题讲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

前瞻土地管理法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焦点集中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上。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这个环节进行,其实质就是农民取得了一定条件下农业耕地使用权:种植什么,如何种植,农民家庭自己说了算。

前瞻“土地管理法”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即将收尾,并将在年内审议。目前,“这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难点主要在农村。”鞠建华表示,“城市这一块,原来规范性的东西也比较多,大家的经验也比较多,城市主要是财产保护的问题以及和《物权法》相结合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

法治拓平集约路——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30年,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承包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为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物权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土地。 其中,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是否可以土地入股办企业的问题没有规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农民的经营越来越灵活,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以土地入股办企业的情况。如农民,平时可以在入股土地上劳动,只是种植品种、前期准备和后期销售要听从企业的安排。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焦点集中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上 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忽视土地产权保护,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焦点。“土地管理法”如何修改?修改什么?能否触及到土地所有权制度?为世人所瞩目。 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改,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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